[德] 尤尔根·哈贝马斯([译]曹卫东,王晓钰,刘北城,宋伟杰),“第二章: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论资产阶级社会的类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32-60页。
Jürgen Habermas (translated by Thomas Burger), “II. Social Structures of the Public Sphere”, in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1991), pp. 27-56.
Jürgen Habermas, 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 Untersuchungen zu einer Kategorie der bürgerlichen Gesellschaft (Darmstadt: Luchterhand, 1962).
4. 基本蓝图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独立的私人聚集形成公众;与公共权力领域开展讨论私有领域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规则;将理性沟通(Öffentliches Räsonnement,理性的公用)成为政治对峙手段。
- 贵族阶级的特权(estate liberties)与统治阶级的统领权(overlordship)分离:
【延申】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到,贵族阶级的特权与实权分离与不匹配才是愤怒的根源,故大革命发生在集权相对松弛的路易十六时期,而非强权的路易十四时期;阿伦特在《论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提到,虽犹太商人为封建君主提供贷款而长期拥有特权,但当功能随着民主国家兴起而衰败,但依旧积累大量财富,反犹主义才盛行起来,亦是财政权力与经济权利的脱节导致。
- 第三阶级(Tiers État / third estate)失去成为统治阶级的可能性,他们的诉求并非将集中化的权力分散开,而是质疑权力存在的根基:
【延申】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提到,法国集权的薄弱之处在于公共财政的匮乏导致公共权力机关将职权售卖给私人,私人通过占据公职为自身牟利,或获得税务豁免。这种权力与利益纠葛让所有置身其中的贵族与资产阶级无法同平民联合起来改变权力结构。
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置于公与私的两极之间,然而看似矛盾的是,公共领域仍然属于“私领域”(private realm),因为公众是由私人组成,理性沟通的自我理解源于家庭内在领域(Intimsphäre / intimate sphere)中面向公众(Publikumsbezogen / audience-oriented)的主体性(subjectivity)私人体验:
- 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家庭的内在领域(Intimsphäre / intimate sphere)——包括资产阶级知识分子(bourgeois intellectuals),与开展商品交换与社会劳动的市场/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
-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政治领域(political realm)的公共领域,文学世界(world of letters)的公共领域——社团与媒体(clubs & press),城镇,文化产品市场;
- 公共权力领域(sphere of public authority):国家——公安机关(realm of the “police”)与宫廷——贵族社会(courtly-noble society)。
哈贝马斯使用“蓝图”(blueprint)一词,与“领域”(sphere)本身一样也有预示公共领域的“空间属性”(spatial dimension),这也是为何最早的“文学性公共领域”出现在城镇中的特定场所,并非这些场所或机构本身就是公共领域,而是它们使人们聚集,从而促进公共对话与批判萌生的可能性,这些沟通的“行为”才是公共领域的本质。
5. 公共领域的诸多机制
文学性公共领域(Literarische Öffentlichkeit / literary public sphere):作为政治性公共领域前身,公开批判练习场所,是私人对私密性(privateness)的自我揭露(self-clarification)。
- 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渐渐独立于君主的私人领域,“上层社会”也不断摆脱宫廷到城镇(town & urban centers),城镇不仅是市民社会的经济中心,也与宫廷形成文化政治对立;奥尔良的菲利普公爵(Phillips von Orleans)摄政期间,宫廷失去公共领域的核心地位;
- 17世纪法国的”公众“(le public)就是指读者、观众,起初文学与艺术的消费者与批判者仅限于宫廷内贵族臣仆,随后城市里的剧场等让城市贵族与上流资产阶级成为公众,接受过教育的市民阶级与人文主义的“上层社会”交往掌握公开批判技巧;
- 18世纪心理学让“文化”成一种商品和讨论对象,引导公众关于开放性文化产品——阅览室、剧院、博物馆、音乐厅——的批判性讨论(Räsonnement / critical discussion),让面向公众的主体性自我对话;
- 贵族与平民聚集在城镇的英国的咖啡馆(coffee houses)、法国的沙龙(salon/ruelles)、德国的学者宴会(Tishgesellschaften / table societies)/ 文学协会(Sprachgesellschaften / literary societies)等场所,突破社会阶级束缚围绕文学艺术开展批判,并扩到的关于政治与经济的争论;
- 类似“共济会”(Freimanuererei / Freemasonry)的秘密团体,并非成员的政治平等,而是共同反对政治专制主义(absolutism),在国家之外形成社会平等,其传播的启蒙思想具有辨证特征(dialectical)与批判精神,但受限于自身的意识形态无法拓展。
英国的咖啡馆、法国的沙龙、德国的宴会/协会等机构(institutions),作为公共领域有三点共同特点:
- 第一,讨论中重要的不是参与讨论的人,而是所说的话:讨论者的地位、血统、阶级不那么重要,关键是谁的论证(argument)最好;强调“共同人性”的平等(bloss Menschliche / common humanity)——这与基于血统的王室与基于贵族身份的宫廷形成对比;
- 第二,讨论的话题超越了传统对话的范围,提出很多当时从未被质疑过的问题(哲学与文学作品成为普遍购买的商品,其神圣特征被世俗化)——此前教会与国家对宗教、政治、哲学、艺术等有解释的垄断权,且话题局限于与其职能有关的事务;
- 第三,这些公共领域机构的商品化使之变得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理论上对任何人都开放(universally accessible)——这与宫廷、教堂等场所形成对比。
当沟通的行为与观点变得比说话的人更重要时,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的自由主义观念也逐渐扎根,哈贝马斯认为这些观念并非哲学家首创,而是在人们互相结交与辩论的实践中自然发生。
哈贝马斯尤其关注文学、音乐与戏剧的社会功能、创作者与消费者的变化:
- 过去艺术与宗教与政治有密切相关,很少用于休闲娱乐,而为了特殊的场合,比如宗教节日或皇家加冕礼,其表演是“偶然的”(occasional),艺术家享有社会特权;而平民的日常生活中没有文学、音乐或戏剧,也没有由门外汉所创造、或为门外汉创造的艺术作品;
- 17世纪,当文学性公共领域出现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边界时,从前仅与公共权力相关的机构开始独立,艺术家成为自由职业(ars liberalis),入场费代替赞助费,艺术摆脱上层社会社交功能,更多地与平民联系在一起,而非局限于行会、宫廷与教会;
- 与此同时,业余爱好者变为新的艺术公众,交流讨论变为掌握艺术的手段,出现新兴职业“艺术评论员”(Kunstrichter / art critic)——公众的代言人与教育者——与新艺术史话术,公众的业余文艺批判机制化;
- 18世纪,批评杂志(critical journals)——从手抄通讯到印刷的月刊与周刊——成为公众的批判工具,甚至本身成为咖啡馆里被讨论的对象和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出现道德周刊(moral weeklies),成为公众自我启蒙(self-enlightenment)的途径。
区别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与政治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哈贝马斯认为虽然资本主义确实促成了文学公共领域的诞生,但文化领域的发展具有一定自主性且优先于政治领域,前者对后者亦有决定性作用。
6. 市民家庭与公众私人性的机制化
- 父权制下的核心家庭(patriarchal conjugal family):是资产阶级公众主体性的来源,不同于大家庭(extended family)的公社性质(communality),新的核心家庭具有持续的亲密性;而城市贵族依旧住在开放式住宅中,交往更多在家庭外领域(extrafamilial sphere);
- 建筑风格亦能体现家庭生活的私人化:客厅、庭院社交功能压缩,卧室、餐厅更加封闭与私密;家庭内部分化出私人与公共空间,前者扩张后者缩减,家庭成员之间独立化(solitarization),这种空间的私密化成为心理解放(psychological emancipation)的契机;
- 家庭与市场自治的一致性:物主不再受制于政府指令与控制,仅受制于市场内在经济理性的自治性,建立于“正义超越权力”的意识形态上,与家庭中的自治性一致——基于自愿性(voluntariness)、爱的共同体(community of love)与教育(cultivation)的人性;
- 家庭与市场约束的矛盾性:弗洛伊德的“父权秩序的内化”,家庭依赖于市场,物主既是自由的、情感驱动的人,也是经济行为的理性决策者:
- 自愿性的矛盾:在市场上的自治,与其在家庭中的权威、其妻儿对其依赖的互补性——父权权威【类似古希腊的公民与家长的双重身份,但家长身份完全基于掌控而非亲密】;
- 爱的共同体的矛盾:婚恋自由与社会压力的矛盾,“基于情感的婚姻”与“基于理智(经济社会考虑)的婚姻”的矛盾;
- 教育的矛盾:为自我提升的人格教育与为职业要求的技能训练的矛盾;
- 书信(letter-writing)的兴起与盛行:公众主体性的展现与对他人心理的兴趣,自我认知与同他人共情——对应日记与第一人称叙事小说;将私密的主体性面向观众(Publikum / audience)的书信体小说成为18世纪文学的主流——卢梭的《新爱洛伊斯》(La Nouvelle Heloise)与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Werthers Leiden)。
- 小说(fiction)的变化:聚焦于普通人的生活与心理,作者与读者的关系变得亲密而双向;作品不再制造陌生化/间离(Verfremdung)效果,而是遮掩虚拟与现实的区别,让读者阅读时可代入,类似戏剧的打破“第四堵墙”,公开的私密性(Intimität)构建出一个虚构的私人领域;
- 文学公共空间:市民小说与心理小说出现后,公共图书馆、图书俱乐部、读书会等才出现与盛行,将咖啡馆、沙龙与协会里的公众通过出版(press)联系起来,形成以文学理性批判讨论为主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of a rational-critical debate in the world of letters)。
在公共领域中,彼此不同的公众聚在一起讨论,使得公众对他人的私人生活与心理产生好奇——为何某人会有某种想法或感受?什么促使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做某件事?书信与小说促进了人们对自身处境的自我反省,对与己不同者的共情,让公众认识到每个人既是不同但又是平等的。
7.文学公共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的关系
文学性公共领域为政治性公共领域提供了公众的机构(institutions)与讨论的场所(forums),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与古希腊的公共领域不同之处在于:
- 社会性: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政治使命在于调整市民社会,是公共舆论与公共权力就社会领域的治理开展的批判性辩论;古希腊公民的政治使命,则是对内的行政管理与对外的军事存亡;
- 私人性:资产阶级凭借来自家庭的内在私人领域经验开展公共对话,面向公众的私密主体性进入政治性公共领域;古希腊的家庭领域逻辑是统治与掌控(domination & control);
- 挑衅性(polemic):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反抗现有权威;而古希腊的竞争性(agnostic)仅在体育竞技中,并无针对政权的敌意。
18世纪,公共领域的这种挑衅性以挑战法律规范(legal norms)的形式进入政治领域:
- 宪法对绝对权力(absolute sovereignty)的限制:用公共性原理与拥护王权(jura imperii)与神权(areana imperii)的马基雅弗里(Machiavelli)与其支持者(monarchomachist)所主张的国家秘密实践相辩驳;
- 普遍法(lex generalis / universalis)理念:法律作为普遍的、抽象的、永恒的权威,集正确性和公正性为一体的理性(ratio),而非君王意志(voluntas),这一观念虽然在经院哲学(Aristotelian-Scholastic)与现代笛卡尔哲学(Cartesian)中有所体现,但直到霍布斯(Hobbs)、洛克(Locke)和孟德斯鸠(Montesquieu)时期才被确定;
- 普适(universal):因而给有差异化个体(individuated)的发展留出空间;
- 客观(objective):因而给主体性(subjective)的发展留出空间;
- 抽象(abstract):因而给明确的(concrete)的事物留出空间;
- 合法性来源: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首先排斥绝对王权(absolute sovereignty),然后要求普遍法律的制定,最后将其本身——基于自然秩序(ordre naturel)的公共舆论(opinion publique)——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哈贝马斯认为,“自由”与“平等”的观念并非具有革命精神的哲学家创生的,而是资产阶级公共辩论的普遍实践中内在的,这种超越社会与政治阶层、遵守普遍规则的公共实践,让社会发展的更普遍适用的法则。文学性公共领域中的“人性”促进了政治性公共领域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人性解放促进了政治解放。
【延申】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在《审美之维》中提出,艺术对抗与超越现存社会关系,颠覆占主导地位的意识与普遍经验,促进人性的再生;艺术和革命可统一于改造世界和人性解放的活动中,以审美的形式双向度地批判单向度世界,唤醒人性的解放。
中译本与英译本的差距比较:
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Öffentliches Räsonnement)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的。[p. 32]
The medium of this political confrontation was peculiar and without historical precedent: people’s public use of their reason (Öffentliches Räsonnement). [p. 27]
市民阶级是一些私人;他们本身没有任何统治权。因此,他们向公共权力机关提出的权利要求并不是要将必须分开的统治权集中起来;相反,他们是要破坏现存统治原则。[p. 33]
The bourgeois were private persons; as such they did not “rule”. Their power claims against the concentration of powers of command that “ought” to be divided; instead, they undercut principle on which the existing rule was based. [p. 28]
理性体现在有教养的人共同使用知性合理交往过程当中,任何一种统治关系都对它构成威胁,因此它本身也需要保护,以防止表面化(Veroefentlichung)。[p. 40]
Reason, which through public use of the rational faculty was to be realized in the r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a public consisting of cultivated human beings, itself needed to be protected from becoming public because it was a threat to any and all relations of domination. [p. 35]
其次,公众的讨论应当限制在一般的问题上。[p. 41]
Secondly, discussion within such a public presupposed the problematization of areas that until then had not been questioned. [p. 36]
随着社会领域——围绕着它的治理问题,公众舆论和公共权力展开了讨论——的产生,现代公共领域的主题由本来的市民的共同政治使命,转变成了进行公开讨论的社会的市民使命。[p. 55]
With the rise of a sphere of the social, over whose regulation public opinion battled with public power, the theme of the modern public sphere shifted from the properly political tasks of a citizenry acting in common to the more properly civic tasks of a society engaged in critical public debate. The political task of the bourgeois public sphere was the regulation of civil society. [p. 52]